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03624 | 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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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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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市教函〔2024〕21号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教科局、社管局),市实验学校:
现将《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9日
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公平、有序、平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督导办、安法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招生”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级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做好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整班移交,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摸清入学底数,增加学位供给能力,要及时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沟通和数据共享,提前摸清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需求。增强学位供给,根据适龄人口情况和现有学位供给能力,尽可能地挖掘现有划片学校的富裕学位予以保障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更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所谓的“偏材、怪才”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要切实分析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划分调整的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小学、初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其中小学招生由各学校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认定招生对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由各学校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片区含安顺市实验学校,保持以前区域不变),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片区,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
西秀区虹轴学校和安顺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划片由西秀区政府统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划片。
(三)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与同级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定期更新,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要多措并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鼓励各县(区)建立学位等级预警机制,及时公布预警等级分类及相关学校名单,原则上最高预警等级的学校在接收全部符合条件的片区户籍学生就读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继续接收各级各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积极引导不符合划片入学的学生向预警等级较低的区域流动。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全面禁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巩固公民同招成果。由市统筹,各县(区)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4.32%以内,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占比在去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规范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市实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本服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种户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根据九年制学校对口直升原则,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一律由初中部接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中凡是户籍在安顺市实验学校服务片区内,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属于租住或挂靠等情况),鉴于市实验学校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明确此类学生由西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小学就读;学生户籍在市实验学校片区内,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小学在西秀区、开发区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西秀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毕业学校所属区域,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初中就读;西秀区、开发区要按要求接收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人员入学。请西秀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市实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西秀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务必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前安排协调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六)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各县(区)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七)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要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贵州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确定选取西秀区为试点单位,2025年全市推广平台使用。
(八)严格实行“阳光分班”方式。202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要指导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并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分班工作。学生、班主任要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得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要保持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各学校分班方案及分班情况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推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其居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二)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根据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在就近就便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各县(区)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三)做好优待入学工作。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要求保障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属地管理,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多部门支持,形成招生入学工作合力。各县(区)、市实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二)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若有给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等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四)招生信息公开。各县(区)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属地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属地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报等渠道。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是划片范围、报名入学材料、报名入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等入学政策,以及“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等,确保群众人人皆知、提前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区)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做好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尤其要关注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七)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的地方和学校的指导,强化督导问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要加强对校长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从源头上防范各领域的违规行为和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响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