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教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12926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市教函〔2025〕12号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市实验学校:

现将《安顺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5月23日

安顺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阳光、公平、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所谓的“偏材、怪才”学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要切实分析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划分调整的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小学、初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片区含安顺市实验学校,保持以前区域不变),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片区,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定期更新,全面掌握入学需求,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鼓励各县(区)建立学位等级预警机制,及时公布预警等级分类及相关学校名单,原则上最高预警等级的学校在接收全部符合条件的片区户籍学生就读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继续接收各级各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积极引导不符合划片入学的学生向预警等级较低的区域流动。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全面禁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巩固公民同招成果。由市统筹,各县(区)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占比在去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市实验学校及其阅山校区要制定详细的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种户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根据九年制学校对口直升原则,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一律由初中部接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中凡是户籍在安顺市实验学校老校区服务片区内,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属于租住或挂靠等情况),鉴于市实验学校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明确此类学生由西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小学就读;学生户籍在市实验学校片区内,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小学在西秀区、开发区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西秀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毕业学校所属区域,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初中就读;西秀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按要求接收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人员入学。

(六)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各学校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置班级学生总数,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确保分班过程公开透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学生、班主任要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不得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要严格均衡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七)强化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由其居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八)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县(区)各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在就近就便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

(九)做好优待入学工作。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要求保障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十)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各县(区)要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督导办、安法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以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招生”相关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指导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全面领导招生范围划定、政策发布、组织实施及纪律检查等关键环节,并加强对本地区招生入学风险的研判,积极稳妥地处置可能出现的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或本校的招生工作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加强属地管理,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多部门支持,形成招生入学工作合力。要整体谋划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通过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三)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加强控辍保学。各县(区)各学校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做好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整班移交,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是划片范围、报名入学材料、报名入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等入学政策,以及“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群众人人皆知、提前知晓。为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小组,抽组熟悉招生入学政策的专业人员,负责及时、准确地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日为群众提供电话咨询和面对面咨询服务,确保信息透明。

(六)强化工作纪律。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阳光招生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全要素、全环节进行严格的纪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要加强对校长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从源头上防范各领域的违规行为和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