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2370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安顺市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 (2023年 义务教育、普通高中) | ||
文 号: |
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向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寄宿生的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非寄宿生的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注:在外市州、外省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补助。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对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注:在外市州、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减免。
2.国家助学金。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注:在外市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4.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