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65775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安顺市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中职学校 | ||
文 号: |
1.免学费。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注:在外市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具体就读学校根据当地政策给予减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注:在贵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资助。
4.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