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6574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安顺市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 | ||
文 号: |
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向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重点补助对象为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 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注:在外市州、外省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补助。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对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注:在外市州、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减免。
2.国家助学金。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注:在贵州省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在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资助。
4.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