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77952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办教育年检的通知 | ||
| 文 号: | |||
各县(区)教育局(社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结合《安顺市民办教育年审制度》《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安市教办〔2021〕47号)等相关要求,为依法实施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引导我市民办学校坚持高质量办学,现就2025年民办教育年检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年检对象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办学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校外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要求
(一)年检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查看、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流程
1.民办学校自查(11月4日至11月10日)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撰写自查整改报告。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查(11月4日至11月10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梳理、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检(11月11日至12月5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撰写年检报告。
4.市级年检及抽查(12月6日至12月20日)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2025年民办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年检情况;
(2)对我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进行复查;
(3)对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检。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1.“双减”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2.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等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3.2025年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4.2025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控制情况(是否完成目标任务);
5.在应对民办学校风险防控方面采取的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完成时限;针对2025年控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规模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可能存在办学困难,学校债务新增或难以化解等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
6.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及市级安排部署开展2025年民办教育年检工作情况。
(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2.民办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及省、市、县安排部署规范办学行为和自查整改情况;
3.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将党建列入学校办学章程,是否按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等相关活动;
4.学校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5.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是否按时给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7.学校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8.教材教辅使用情况、课程开齐开足情况、课堂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等;
9.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相关规定,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规范收费、退费行为情况;
10.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双减”相关政策;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周末节假日违规组织开展学科培训的情况;培训机构是否落实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收缴的培训费用是否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开展学科培训情况等;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评定
(一)结合年检主要内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认定年检结论。无下列情形认定为年检“合格”;有下列情形3项之内(含3项),认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达到4项及以上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招生行为不规范;
2.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办学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完成基本教学任务;
3.收费行为不规范,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未履行相关程序,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政策执行不严;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落实不到位,收缴培训费用未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
4.拖欠教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教职工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5.相关事项的变更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6.办学条件欠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
7.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园治安、舆情风险等方面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到位;
8.举办者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学校资产、资金,或者与学校进行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套取学校资产、资金行为的;
9.未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政策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10.未按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撰写报告。
(二)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检认定为“不合格”。
1.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
10.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
11.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12.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年检材料或不参加年检或拒不配合年检的;
1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年检结果运用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对年检工作流于形式,未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年检,对民办学校管理不规范、未做到履职尽责的、发生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隐患处置不及时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1.认定为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2026年可继续招生。
2.认定为年检“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2026年可继续招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的,削减2026年招生计划,直至整改“合格”。
3.认定为年检“不合格”的,视其情节,削减2026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校外培训机构则列入黑名单直至关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民办教育年检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不达标、办学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勒令停止办学。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卫健、文体广电、科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民办教育年检工作,所有民办学校2025年年检的结果,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新闻媒体等不同渠道对外进行公示。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市级对本县(区)辖区内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检查工作,各被检学校需按照本文件第三点“年检主要内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供印证资料备查。
七、资料报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12月5日(星期五)前,将以下资料务必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一)本县(区)2025年度民办教育年检书面总结及整改情况报告(电子版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
(二)本县(区)2025年度民办教育工作总结(电子版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
(三)《安顺市民办教育学校2025年年检报告书(模板)》(电子版及扫描件);
(四)《XX学校自查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模板)》(电子版及扫描件);
(五)《安顺市2025年民办学校基本情况、年检情况汇总表》;
(六)安顺市(X县区)2025年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公示表。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