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22376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安顺市2025年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专项培训的通知 | ||
| 文 号: |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民族项目”)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项目开展,有序推进民族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安顺市民族项目指导、评估验收专家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4:00-18:00
地点:安顺圣丰酒店一楼大厅(原安顺小商品批发市场门口)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7日—18日
地点:安顺圣丰酒店报告厅
二、参训人员
(一)各项目县、项目校管理人员(47人)
1.各民族项目县教育局项目具体负责人各1名,共计3人。
2.18所民族项目学校校长、具体负责同志,民族项目Ⅰ学校所属中心校校长,共44人。
(二)市、县民族项目指导专家和评估验收专家(85人)
1.市级评估验收专家45人。(其中安顺市区域内省级行动计划指导专家13人、市级行动指导专家19人、其他验收专家13人)见附件1。
2.安顺学院专家(10人)。
3.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指导专家、初评估专家,每县各10人,其中指导专家5人,初评估专家5人(含1名财务审计专家),共计30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民族项目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认真组织工作积极主动,思想素质强,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较为熟悉且后期能参加县级项目建设和评估工作的专家参加培训。
(二)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管理,认真学习,报到及培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参加与培训无关的活动,培训不得请假。
(三)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讲课费及相关会议费、参训人员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及相关差旅费按照相关规定回派出单位据实报销。
(四)请各县(区)教育局通知本区域参训人员、市直学校通知到本校参训人员按要求参训。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