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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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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起草了《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

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共七天)

征求方式:

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建议后提交

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安顺市乡(镇)、边远、薄弱学校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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