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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制度建设、督查督办、宣传及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2427
(二)人事科
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人员招聘录用;负责市直属学校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的相关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全市性教师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薪酬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3428
(三)计划统计科(内部审计科、安顺市学生资助办公室、教育工程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工程项目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对全市农村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进行备案;负责编制市直教育系统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争取和筹措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协调管理财政性和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财政、物价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有关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程、涉外工程和捐助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指导全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学校布局;制定、审核、参与市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及项目实施工作;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社会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329458
(四)基础教育科(安顺市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学前教育科)
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巩固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升,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导全市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督促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课程(教学)计划;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的开发与管理;指导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建设;指导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指导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审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和变更。
联系电话:0851-33226535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评估标准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专业设置与调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负责全市中职学校的学籍管理和证书验印、审核、发放;参与指导并组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参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安全稳定干工作;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和变更;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指导工作;推进服务全面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指导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强化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服务功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联系电话:0851-33235037
(六)教师工作科(安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师德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的推荐评审、管理;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普通话,协调、指导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点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6534
(七)安全法规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及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核发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37242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对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和调查研究,向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校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教育督导的有关标准,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851-33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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