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83739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助力安顺教育强市发展进程,根据《省教科院关于举办202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举办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

一、组织评选

(一)评选活动每一赛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30%、40%和30%,同时针对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优秀组织奖(总数不超过2个),主要从组织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规范性、覆盖面、质量水平和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获奖证书由安顺市教育局颁发。

(二)评选严把质量关,各奖次宁缺毋滥,若如上一奖次名额未满,名额可调剂至下一奖次使用,下一奖次名额不上移。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不颁发任何奖项。

二、活动时间

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大类(课程)

2025年9月11日

公共基础课:语文

2025年9月25日

专业大类:医药卫生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

1.语文:参评内容以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2020年版)》为依据,参赛教师选取相应专业的一节语文课内容实施现场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国家统编教材。

2.医药卫生:参评内容以教育部制定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制)订》为依据,参赛教师从医药卫生大类护理专业课程中的专业基础课《解剖学基础》、专业核心课《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5门课程中任选一门课程的一节课内容实施现场课堂教学,教材选用需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活动形式

1.赛课形式:现场授课,时间40分钟;教学反思,时间5—8分钟;

2.教学对象:语文课程授课对象为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工艺、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幼儿保育专业二年级学生;医药卫生大类授课对象为护理专业学生(安顺职院安排)。学生人数均为30人。

3.教学用具:一般由参赛教师自行准备,若需由承办校提供,请赛前与承办校联系人联系,并在报名时提交具体清单。

四、参赛与奖项

(一)参赛条件

参赛教师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语文课程或医药卫生大类在职任课教师,教龄需在两年以上,五年之内参加过本学科省级优质课评选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的教师不再重复参赛。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参照市级评选内容,开展好本校优质课评选活动,并在评选的基础上,做好向上一级推荐参赛教师的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把政治关、质量关,推荐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教师参加市级评选。杜绝未经逐级选拔而直接指定教师参赛的情况。

(二)参赛名额分配

各中职学校每一赛项可推荐2-3名教师参赛

(三)研讨人员名额分配

语文赛项:各中等职业学校研讨教师5—10名;医药卫生类比赛由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研讨。

各中等职业学校请将《2025年安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参赛教师推荐表》《2025年安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参会教师名单》发至邮箱asjyjzck@126.com。语文赛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医药卫生大类赛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五、其它要求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所与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导向,筑牢意识形态领域思想防线,认真开展对参赛教学设计、课件的意识形态双审查。

(二)市级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开展前,应结合评比内容、天气情况、交通状况、安全预案等做好风险评估,全面掌控风险点,做好防控预案。

(三)市级优质课评选展示交流活动语文赛项相关事宜详见附件3,医药卫生大类赛项相关事宜详见附件4。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院(所)要为开展本次活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并以此为抓手,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研活动广泛开展,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展示、学习、交流的平台。

(五)安顺市教育局拥有本次活动资料的知识产权,拥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活动成果的权益和义务。   

(六)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评审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参评教师、研讨交流教师差旅费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承担。

            2025年9月1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