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480437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扩充省级示范幼儿园专家库暨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厅拟扩充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库,并于近期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充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库
(一)遴选条件
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对评估经验丰富、业绩表现突出的卫生保健评估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放宽至初级。
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补充评估专家60名,根据各市(州)幼儿园教师数、省级示范幼儿园数以及近年专家评审情况进行分配,其中各地须推荐卫生保健评估人员不少于推荐名额的1/3。
(三)遴选程序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综合考察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师德师风、专业水平等因素,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后按程序公布。
二、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一)评估时间
2023年10月8日-13日
(二)评估类型
对部分暂无省级示范园的县(市、区)申报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开展第一次评估;对2023年下半年接受省级示范园复查及申报省级示范园升类评估的幼儿园开展评估。
(三)评估标准及方式
按照《贵州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指标》《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20年版)》开展评估工作,以实地考察为主要评估途径和手段,各幼儿园常态化迎接评估,简化资料准备,鼓励提供电子化资料备查。
(四)评估安排
省教育厅将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评估,评估专家名单由省教育厅学前处电话通知。评估期间,评估园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派车接送专家。评估期间专家组住宿费由省教育厅承担,评估专家前往省教育厅及从评估地返回居住地(或工作地)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回派出单位报销。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