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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贵州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党办函〔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印发《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双减”工作。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作业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3.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县(区)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各学校必须建立作业公示制度,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公示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班级要探索行之有效的作业管理措施(如建立班级作业公示制度、科任教师协调制度、家长反馈制度等),让各科教师清楚该班每天作业总量,衡量当天作业量是否超标,让家长掌握孩子每天的作业总量。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用电子产品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完成作业。
4.严禁校外培训作业。各县(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5.纳入督导考核评价。各县(区)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各县(区)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1.严格审批。各县(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 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 点。
4.经费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5.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6.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按照“5+2”(即每周 5 天,每天至少 2 个小时)模式落实到位,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四)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并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提高教学难度。
2.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和质量。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考试管理,改进考试方法,降低考试压力,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
3.规范高中招生秩序。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杜绝违规招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 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中学生正常升入高中。
二、取得的成效
1.作业减负。一是书面作业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校外培训机构禁止布置书面作业。二是作业质量切实得到提高。通过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等手段,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杜绝无效作业和机械化作业,切实实现作业的育人功能。
2.校外培训减负。一是培训机构数量得到大幅压减。全市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124所,下发停办通知,责令其停止办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原审批的154所压缩到10所,共压减了144所(其中停止办学72所、转型非学科41所、剥离义务教育阶段31所),压减率达93.51%,剩余1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面完成“营转非”工作,且已全部纳入预算收入资金监管范围,监管率达100%。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双减”之前相比,培训课时量大幅下降,压缩培训课时40179节(开班节数),压减率达93.83%;参培学生大幅减少,培训学生压缩8811人,压减率达66.51%;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平均收费标准压减12.13元/节,压减率达32.53%;家庭负担明显减轻,压缩培训费用2539.44万元,压减率达93.56%,真正为家庭实现了校外培训减负。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以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双减”政策的落实落细,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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