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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安顺市民办教育基本概况
全市共有经审批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共449所,其中幼儿园405所,在园人数51819人;小学4所,在校生7790人;初中阶段学校23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8849人;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中1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所,高中阶段在校生10556人。
二、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情况
近年来,安顺市民办学校规模继续扩大,数量逐年增加,对全市教育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民办学校的管理及质量得到提升。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安顺市民办学校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安顺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及相关要求对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及监管。
(一)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措施
1.加强规范管理。
一方面,严格审批民办学校准入条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要求,一是我市未完成公办幼儿在园占比50%以上任务的县(区),不再新增审批民办幼儿园;二是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三是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普通高中适龄少年人数分析民办普通高中空余学位较多,大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条件较差,自2022年起,全省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审批民办普通高中。
另一方面,通过督促检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市教育局每年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不定期抽检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办学条件无法满足办学规模等问题,及时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学校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民办学校整改问题,通过不断的整改、优化,安顺市的民办学校质量在逐年的提升。
2.保障公民办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一是民办教师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为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在安顺市助推脱贫攻坚普通话提升培训班、安顺市教导主任专项培训班等市级各项培训中,我市均向民办幼儿园教师倾斜;“国培计划”项目中专门面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项目有幼师国培乡村民办幼儿园园长法治与安全专题培训项目、幼师国培乡村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等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园长的职业道德修养与政治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专业信念与职业责任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明确专业职责,规范专业行为,推进依法治园,市教育局分别于2020年、2022年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
二是民办教师享有同等的评优评先机会。市教育局统筹每年的省级、市级、县级的优质课评比、课题等都专门分配了民办学校名额;鉴于幼儿园骨干教师数量较少的情况,我市启动了安顺市市级骨干教师(学前教育)评选工作,选拔对象为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教师,并提出民办幼儿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选拔认定条件;近几年,市教育局在评选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中明确了民办学校学生及教师的评选名额,教育部门通过对民办学校教师各项培训及奖励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民办学校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9号)要求,省级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各地、州、市均有民办学校得到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用于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民办教育省级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发放到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310万元。贵州省人民政府建立了政府补贴制度,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且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专业设置自主权。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且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
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安顺市印发了《安顺市教育局 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顺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市教通〔2019〕93号),引导我市民办学前教育面向社会坚持公益普惠性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区)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三是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力发展实施意见》(安府发〔2012〕6号)要求,安顺市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自2012年起,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四是2020年5月,安顺市教育局印发了《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安市财教〔2020〕40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52号)要求,将省级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164万元全部发放到各县(区)民办幼儿园。
(二)建立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民办普通高中机制。一是为促进安顺市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逐年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安顺市教育局印发了《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民办普通高中工作机制的通知》(安市教函〔2020〕22号),在全市探索建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民办普通高中的工作机制,明确了结对帮扶的学校名单。通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民办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结对帮扶的学校分年度制定帮扶计划,从学校党建工作帮扶、学校管理帮扶、教学教研帮扶、教师队伍建设帮扶等全面帮扶,辐射引领薄弱学校加快发展,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二是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比照市教育局做法,在本县(区)选择一批优质公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公办学校(幼儿园)引领民办教育机构结对帮扶机制,帮助民办学校向规范化、正规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安顺市民办学校转型为优质民办学校。
(三)国家对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
一是关于民办学校收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规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校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目前国家、省、市未对民办学校收费进行定价。
二是关于民办学校登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除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登记为非营利性,学前、高中、中职等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登记类型不同,税收政策也不一致,
三是关于招生问题。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关于招生工作的部署,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及招生要求与公办学校一致,未差别化限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四是关于多部门监管问题。根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传染病管理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学校常规管理等相关规定,卫健部门、消防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公民办学校均有监管职责,根据各部门工作要求,需对公民办学校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学校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五是其他问题。因政府财政资金不充裕,目前,落实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补贴等方面比较困难;因国家对学校课程有严格要求,公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国家课程要求,且我市民办学校暂不具备课程研发能力,没有民办学校申报知识产权的文化、课程、活动等;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省、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允许再新增审批,且民办学校是学历教育学校,独立的校园,不能开设培训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借此次办理《关于优化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提案》的契机,一方面为认真做好建议的回复及办理工作,另一方面,将结合提案内容,优化管理模式,为民办学校一是做好服务,二是加强督查检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发展质量,对办学质量差、办学条件严重不足的学校,督促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也将一如既往的关心民办学校的发展问题,不定期到各县(区)开展调研,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县(区)整合现有民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全市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安顺市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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