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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乡村教育师资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提案作如下答复: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情况及现状
近十几年里,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三支一扶”等方式,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逐年补充,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性缺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逐步改善了多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的现状,切实缓解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紧缺的压力。
但部分学科(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结构性缺编和新增学科(如通用技术、心理课、社会实践课、书法等)专任教师缺乏等现状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二、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师资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1.督促指导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坚持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按照“补紧缺、调结构、促均衡”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城镇教师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教师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交流轮岗。
2.加大教师引进力度,健全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统筹安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积极从事基层教育工作。以农村中小学“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为主体,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配置情况,加快对乡村教师的不断补充,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缺编的问题,着力地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
3.根据“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按照县域内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原则,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整合配置教育资源。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各项教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黔教计发〔2014〕259号)《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为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让乡村教师安心工作、乐于奉献,为乡村教育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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