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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维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师资管理的提案》收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该提案的问题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客观地分析了目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作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安顺市民办教育机构共671所,其中幼儿园503所,近年来,安顺市民办学校发展迅速,对全市教育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是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二、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现状
(一)目前贵州省有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六盘水幼儿师范学校等学前教育专科以上的学校5所,在全省各市州的一些专科以上综合大学也设有学前教育专业;但大部分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为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生面广、就读量大、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数多。
(二)当前全省学前教育迅猛发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幼儿教师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一些较为偏远的县城,尤为缺乏。近年来,各县(区)结合实际幼儿教师主要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这部分应往届毕业生均来自中职学校。
三、目前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办学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教育局每年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不定期抽检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幼儿园“小学化”、教师无资质(如无教师资格证)等问题,及时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学校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民办学校整改问题,通过不断的整改、优化,促进安顺市的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在不断提升。
(三)强化政策扶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52号)等精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内涵发展,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四)提高教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为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每年的省级、市级、县级的优质课评比、课题等都专门分配了民办学校名额,“国培计划”项目中专门面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项目有幼师国培乡村民办幼儿园园长法治与安全专题培训项目、幼师国培乡村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等项目。在安顺市助推脱贫攻坚普通话提升培训班、安顺市教导主任专项培训班等市级各项培训中,我市均向民办幼儿园教师倾斜。鉴于幼儿园骨干教师数量较少的情况,2020年3月19日,我市启动了安顺市“十三五”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学前教育)评选工作,选拔对象为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教师,并提出民办幼儿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选拔认定条件。2020年4月3日,市教育局印发的《安顺市教育局 共青团安顺市委关于评选2020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安市教通〔2020〕17号)中明确了民办学校学生及教师的评选名额,教育部门通过对民办学校教师各项培训及奖励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明确教师待遇。民办幼儿园是目前学前教育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样正在为社会承担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为社会提供了学龄前儿童教育平台,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也解决了一部分社会就业问题。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通过每年对民办幼儿园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和民办教育年审工作,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待遇问题进行专项督促(督促明确指出:各民办幼儿园必须与聘请的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明确工资待遇),经过近年来对民办幼儿园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和民办教育年审工作,我市有证民办幼儿园大部分已与教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明确了工资待遇。
(五)严格幼儿园“小学化”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按照县(区)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督促各县(区)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利用每年开学工作检查及民办教育年审工作对各民办幼儿园“小学化”进行督查,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严肃查处,立即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办学直至整改到位。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中,发现“小学化”现象的一票否决。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近几年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有效缓解了各县(区)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特别是教师严重不足的压力,为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制定符合安顺市实际的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保障民办教育更好发展。并督促各县(区)整合现有民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全市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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