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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1-13 11:00 来源:    字体:[]



安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万江委员提出的第81号《关于对我市开展研学旅行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读委员提案,相关科室实地开展调研,结合教育职能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中小学生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丰富实践育人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结合我市实际,参考贵阳市、遵义市及其他省市有关做法20198月,市教育局启动《安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910月,《安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初步形成并发送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市直学校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提请市教育局2019年第29次党组会研究按照市教育局29次党组会研究意见,2020年以来市教育局再次对《安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规范和完善,形成了《安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已联合会签,呈请市政府待审定后印发实施。


附件:安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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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丰富实践育人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深度融合,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

二、工作目标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在我市建立起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常态化的研学旅行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精心设计和组织研学课程,要有具体的活动支撑,体现相应的教育内容,与学科课程或德育发展目标有紧密联系,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使研学旅行真正实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进行合作和分享,并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总结和呈现。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制度,对承办研学旅行的社会机构在资质和保障水平上要有明确要求,承办方对旅行全程的交通、消防、餐饮、住宿等要精心安排,对反恐防暴、自然灾害及其他可能的突发事件要做好详实的安全预案,确保安全。

(四)自愿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要规范组织,全程公开、透明、可监督,不得发生任何损害学生利益行为,不得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研学旅行的承办方和线路选择由家长通过家委会等方式确定,旅行的组织、费用等细节要做到完全公开。

(五)公益性原则。各研学旅行基地、学校、站点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要减免贫困家庭学生的相关费用。交通、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对学生减免费用。                        

(六)渐进性原则。全市研学旅行的开展按照“少量试点学校向全体学校覆盖,少量研学基地向多条精品线路发展,研学内容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由易到难、覆盖学科知识逐步增加,承办机构逐步充实完善。

(七)普惠性原则。研学旅行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1-2月)

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搭建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选择12个点作为研学旅行基地进行打造、开发课程,在全市初步建立20个基地,正式启动我市举办研学旅行工作。

(二)探索试点阶段(20203-4月)

在部分学校开展研学旅行试点,由市旅游部门推荐有资质机构承办,或根据学校研学旅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公开招标、议标或比选方式确定承办机构,组织学生到指定基地开始本市研学旅行的探索,活动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

(三)推广实施阶段(20205-9月)

各县()扩大研学旅行试点学校范围,鼓励更多机构承办活动,组织学生到两个以上的基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时间放开为小学学段1—2天;初中段2—3天;高中学段2—5天。允许1-3家承办工作开展得较好的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建设市域外的研学旅行基地。

(四)规范提升阶段(20209月以后)

总结经验,将相关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广研修旅行活动,向符合规定的社会企业和机构全面开放研学旅行活动的承办权,允许承办工作开展得较好的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建设市域外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发精品线路。

五、重点任务

坚持育人导向,把握发展规律,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探索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做法,积累特色鲜明、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学段四到六年级、初中学段一到二年级、高中学段一到二年级。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二)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构建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形成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行天下、学天下、研天下”为主线,以家乡、祖国、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以地方、校本、主题课程为载体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引导学生增强社会参与,强化社会责任,增进国家认同和国际理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要明确研学旅行的研究课题、研究方法,活动结束后要形成研究报告,确保学生“研有所得”,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鼓励学校以具体的研学旅行活动实践情况为参照,积极构建包括目标体系、操作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在内的研学旅行校本课程体系。研学旅行基地应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生产制造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全市定期开展“研学旅行优秀课程”评选工作。

(三)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县(区)教育、文旅、共青团、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建设一批具有安顺文化特色、安全适宜的研学旅行基地。加强研学旅行基地的监督和管理,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

1.基地申报和遴选

市县两级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研学旅行的育人目标和相关建设细则,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研学旅行基地。申报基地主要为以下五类:

1)知识科普型: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展览、动物园、植物园、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项目、科研场所等;

2)自然观赏型:主要包括山川、江、湖、草原等;

3)体验考察型:主要包括农庄、实践基地、夏令营营地或团队拓展基地等;

4)励志拓展型:主要包括红色教育基地、大学校园、国防教育基地、军营等;

5)文化康乐型: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公园等。

市县两级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办学理念进行审查,提出遴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指导其进行课程开发、师资建设、安全和卫生保障等内容的打造,经提升改造完善后报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挂牌建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2.课程开发

基地应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和所处地域特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党爱国爱乡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生产生活常识教育、科普知识教育、文明行为特别是旅游文明行为教育、互助合作和创新精神教育、学科知识的社会实践和体验教育十二项教育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其中小学阶段侧重乡土乡情、初中阶段侧重县情市情、高中阶段侧重省情国情的教育,融合社会调查、参观访问、亲身体验、资料搜集、集体生活、同伴互助、感悟总结(小学生可写感想、体会,中学生可写小论文、小调研报告)于一体的开设活动课程,做到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

3.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研学旅行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执行情况提出表彰、警告和摘牌意见,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办公室落实。

4.实施进度

市级按照每年3-6个的数量,分三年逐步遴选20个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并评选一定数量的市级示范基地;各县(区)按照每年1-3个的数量,分三年逐步遴选3—6个县(区)级基地,并评选一定数量的县(区)级示范基地。

5.线路设计

符合相关资质的旅游企业应依托研学旅行基地,按照不同学段学校的教育主题要求,科学设计旅行线路。符合相关要求的优质旅游企业可依托外地地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研学旅行基地,设计跨市域的旅行线路。信誉良好、富有经验的优质旅游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度安排境外研学旅行线路。

(四)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

1.规范研学旅行实施方式。要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和研学旅行机构,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安全教育、团队教育、科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只学不旅”或“游学研脱节”现象。采取游览参观、学习考察、主题探究、亲身体验等方式,融专题研究、访问调查、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同伴互助为一体。

2.研学旅行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要拟定研学旅行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跨县域的研学旅行活动要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学校要对旅游企业提供的线路安排及相关活动方案、安全预案进行审查。探索建立承办方公开承诺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研学旅行的具体要求:小学学段四到六年级、初中学段一到二年级、高中学段一到二年级原则上每学年安排一次,小学学段安排1—2天,初中学段2—3天,高中学段2—5天,如确有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具体时间安排可集中也可分散到各学期,安排时应当错开旅游高峰期,并不得占用公众假期和学生寒暑假。每次研学旅行必须做到“九个一”,即“一个研学计划、一个主题设计、一个安全预案、一份旅行合同或行程安排、一份批复文件、一份旅行记录、一份活动小结、一套影像资料、一册师生文集”。

(五)加强研学导师队伍建设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根据需要配置足够的研学导师,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研学导师培训和持证上岗机制,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研学导师应当具备教育教学、活动策划、安全应急、气候预判等专业能力,熟悉安顺市的地貌特征和气候特点。各中小学要指定专人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

(六)巩固研学旅行的主体成果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以启发、引导为主,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组织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P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等项目,举办研学旅行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研学旅行工作进行统筹,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确保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保障,对各学校年度研学旅行计划、各基地建设申请和研学旅行线路申请进行审核,对基地建设、线路设计、课程开发、师资和安全保障等事项进行指导,提出相关细则,并据此对各学校、各基地、各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申办研学旅行的企业进行遴选、检查和验收,提出审核意见,为领导小组进行决策提供参考。

(二)强化经费保障

1.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爱心人士针对研学旅行开展公益资助。

2.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文化、旅游等部门协调景区、景点、场馆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点)门票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他场馆(点)、研学基地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

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三)强化安全保障

1.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好交通、食品、饮水卫生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保校方责任险,督促学校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

3.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

5.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6.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7.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四)强化课程保障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的指导,对研学旅行课程进行审批,并对研学旅行基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研学旅行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发挥优势、互相配合;县(区)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意见,要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

(二)强化督查评价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县两级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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