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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成丽委员:
您提出的《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幼师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的管理职能和权限,特作出如下回复意见:
一、社会实践是职业教育教学环节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实践催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使学生通过实践的检验,看到了课堂教学和自身知识、能力结构的缺陷,主动调整知识和能力结构,培养学生不断追求新知识的科学精神,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实践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如心理承受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变创新能力等。社会实践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是他们消除心理误区,寻找到社会与自身发展的最佳结合点。通过社会实践,架起了学校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学校深入了解学生素质、课程设置、教学与管理等方面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利于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主动推行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二、历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分别于2005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三个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出台的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三年为主的基本学制,其中一年到企业实践。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学分制,建立“学分银行”, 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同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动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并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
三、我市各职业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于近几年都逐步建立了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积极推行学分制。把社会实践纳入了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之中,并作为对学生完成学分情况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四、对于你提出的建议,市教育局将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统筹和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规范有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以此保证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拥有更多的时间完成文化理论课教学。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期望一如既往关注我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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