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无障碍浏览 进入老年模式

市教育局对安顺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回复

发布时间: 2016-03-09 09:48 来源:    字体:[]

王玉秀、王成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学校长任职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局组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安市发〔2014〕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县域内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黔教师发〔2014〕24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我局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意见”经反复修改、征求意见,目前已出台实施。全市各县区按照“意见”精神,积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加大普通教师的流动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通过组织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力争至2017年,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按编制配足配齐教师。

校长交流对象范围是:在同一公办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6年)的正副职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轮岗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有不满6年的教师和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不足10年的教师,原则上可不参与交流。

交流方式和时间: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在同一县(区)域内进行。交流时间不少于一届。

2015年起,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在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15年7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