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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我市教师职称晋升中支教经历认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安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第十五条,强化职称评价的基层实践导向,对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中级、高级职称前,都需要到县级及以下单位开展基层服务,达到一定的时间。因此我市在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时贯彻落实该条款,并对基层服务的形式明确为支教。在职称申报的实际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晋升时是优先考虑具备支教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也让更多教师能够有机会参与支教工作,2022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支教对象及范围、支教形式、选派条件和申报程序、工作管理与考核等进行明确,提出了“各学校每年度选派的全职、兼职支教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数的10%”的具体要求,同时鼓励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采取“1换1”顶岗模式开展交流学习。
随着《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印发实施,我市将根据新要求,于近期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相关意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把基层服务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而不仅限于支教,进一步畅通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渠道,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服务的各项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为广大教师搭建专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安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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