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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教育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督促指导各县区按标准合理配备幼儿教师,全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提升,各地各级公办幼儿园不断增加和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前教育师资力量的缺乏。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中编密发〔2013〕21号)、省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实施意见》(〔2013〕59号)、省编委办《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紧急通知》(〔2013〕贵机发700号)、《关于对新增事业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省编办字〔2013〕74号)关于机构编制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各地必须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停止办理审批增加事业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的规定,近年来,市、县两级的机构编制总量未得到增加,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增加要求原则上均只能在各地区总量内调剂解决。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编办发〔2020〕105号)标准,严格依标配备教师,严禁“有编不补”和“两教一保”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近年来,安顺市各县区都采取不同措施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的配备,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招聘、教师临聘等,不断拓宽幼儿园教师补充渠道,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并逐步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利用县级特岗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员额制”等方式,有效破解学前教育人员编制难题,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及时补充教师,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幼儿教师保障机制。
二、关于建立健全待遇保障制度的问题
市教育局将按计划推进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督促县区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措施;探索将公办幼儿园及职教学校中保育员、校园安保、师生餐饮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学校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全力保障学前教师合理权益,严肃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师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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