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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7 17:18 来源:    字体:[]



代表:

  提出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调整各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问题

(一)我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情况

目前,全省各类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结构比例控制。各类学校高中级岗位设置最高比例如下:普通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33%,中级岗位55%;初中高级岗位28%,中级岗位55%;小学高级岗位10%,中级岗位60%。从2016年起,我市各类学校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按此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设置高级和中级岗位职数。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了一系列的特设岗位政策,如引进人才特设岗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特设岗位、省特级教师和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特设岗位等政策。

(二)关于调高中高级教师岗位的问题

国家对岗位比例统筹实行控制,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岗位,各类岗位设置文件中要求岗位设置必须在规定的结构范围内。《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特别强调: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严禁擅自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也禁止采取“一步到位”的简单方式将结构比例调整设置到最高控制线。虽然不允许“一步到位”,但我市各类学校大部分都按最高标准设置了岗位。因结构比例是由省在国家总控范围内统一制定的,我市无调整比例的权限。对于您提出“随着县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师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已不能满足现有比例要求,建议适当调整县区各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和人社部门沟通,特别是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与高中、初中的设置比例差距有点大的问题。

二、关于职称评审按空岗数的40%推评的问题

职称空岗推评政策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规定的。在《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文件第七条第(四)款特别强调:“自2016年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各中小学一律不允许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用”。因此,按目前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我市无放开权限,也无权取消“按空岗数40%推荐规定”。以上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争取支持。

三、关于在小学学段设置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问题

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小学教师可以评审正高、副高职称以来,小学学段不仅可设置七级岗位,也可设置五级、六级岗位。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等在小学学段已设置五级、六级岗位。经了解,镇宁县之所以暂缓设置小学学段五级、六级岗位的主要原因是小学学段取得副高职称的人比较少。根据代表建议,镇宁县已将小学五、六级岗位的设置提上议事日程,我们将会同市人社局指导县区做好设岗及晋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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