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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逐步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的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各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其所在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招生指标(即“配额生”)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市教通〔2024〕9号),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扶持薄弱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分配方案
(一)“配额生”招生计划
在2024年安顺市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统一招生计划中单列50%,作为2024年安顺市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招生计划。
(二)“配额生”招生对象
“配额生”招生对象为享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的应届在册在籍毕业生。下列学生不参加“配额生”分配:
1.往届生。
2.未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八年级、九年级的学生(若考生因移民搬迁、学校撤并等原因中途更换学校,由考生就读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确定后,可参加所在学校“配额生”分配)。
(三)“配额生”招生指标分配范围
全市现有所有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作为参与“配额生”招生指标分配的学校,适当向农村寄宿制学校、民族学校、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2023年认定的薄弱学校等倾斜。
(四)“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
1.“配额生”招生计划50%的指标按以下因素确定:
(1)近三年来学校的中考成绩,占60%权重。(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科学研究科所对各初中学校近三年中考综合排名情况进行统计)
(2)各初中学校中考毕业学生参考率,占20%权重。
(3)其它因素:民族寄宿制学校、贫困乡镇学校及边远地区薄弱学校等,占20%权重。
2.“配额生”招生计划50%的指标,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的人数,占所有享受“配额生”招生指标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五)相关政策的落实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简称“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正常分配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额外给予我市原极贫乡镇镇宁自治县简嘎乡和紫云自治县大营镇初中学校,即简嘎学校和大营中学,分配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招生计划各3名(两所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共6名),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二、县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分配方案
2024年度,由相关县(区)教科局(教育局)、考试中心(招生办)将本县(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招生总数的50%以上计划作为县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分配到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西秀区高级中学面向西秀区初中学校分配(含龙宫中学),平坝第一高级中学面向平坝区初中学校分配,普定县第一中学面向普定县初中学校分配,镇宁民族中学向镇宁县初中学校分配(含黄果树民族中学),紫云县民族高级中学面向紫云县初中学校分配,关岭县民族高级中学面向关岭自治县初中学校分配(含黄果树民族中学)。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各相关县(区)务必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本县(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具体分配结果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便开展中考录取工作。
三、“配额生”录取
“配额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下50分以内,根据配额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配额生志愿原则,以校为单位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如果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仍未能完成的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计“配额生”招生计划余额,在全市范围内(不再考虑考生生源所在学校因素)根据考生填报的配额生志愿和余额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仍未能完成的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计“配额生”招生计划余额,在本县范围内(不再考虑考生生源所在学校因素)根据考生填报的配额生志愿和余额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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