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安市办发电〔2013〕149号)、安顺市人民政府56号令《安顺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安顺市教育局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现将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单位相应条件及要求
1.实力强、服务质量高、信誉良好;
2.具备担任市级机关单位法律顾问的从业经历;
3.工作日可安排专职律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4.住所地址位于安顺市(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登记信息为准)。
二、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相关条件及要求
外聘法律顾问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且具有3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
三、聘任期限
法律顾问单位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后,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合同实行2年一签。
四、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安顺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参与安顺市教育局重大合同事项、信息化项目审核、招投标文件及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参与涉及保密、敏感内容的审查);
3.按安顺市教育局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或提供书面意见;
4.根据安顺市教育局要求,参与相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及涉外涉诉信访事务;
5.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定、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6.每年为安顺市教育局免费举办1场法律专题讲座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与素质;
7.承办安顺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费用
外聘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报酬每年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六、法律顾问责任与纪律
1.外聘法律顾问需对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因不负责或失职造成安顺市教育局损失的,安顺市教育局有权酌情扣减费用或终止合同;因严重不负责或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安顺市教育局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法律顾问对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
3.法律顾问在办理非安顺市教育局法律顾问业务时,不得以政府机关法律顾问身份对相关部门及当事人施加影响;
4.处理法律事务时,需坚持维护安顺市教育局形象和利益。
七、采购程序
1.本次选聘采用局内评标组比选采购方式自行开展,由安顺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安顺市教育局成立局内评标组,成员共5人;
3.评标组围绕参选律所的规模、资历与业绩、法律顾问团队人员素质与能力、服务方案、服务报价等方面进行打分测评(详见附件),择优选出法律顾问候选单位;
4.采购结果经报批后,安顺市教育局与选定的法律顾问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八、评分方法
为确保选聘质量,本次比选采用“综合性价比高”的评分原则,总分100分。其中,商务分80分,价格分20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法律顾问候选单位。
九、申报要求
1.有意向申报的律师事务所,需按照《律师事务所比选采购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并密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25年9月 13日前报送至安顺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十、其他事项
1.安顺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公正、择优遴选法律顾问单位。
2.未选中的申报单位,安顺市教育局不再逐一通知。
联系人:黄满意 、联系电话:33237242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3号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律师事务所比选采购评分标准
一、律所规模(15分)
所执业律师人数15人以下,不得分;15-55人得10分;55人以上,得1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律所资历与业绩(15分)
1.律所从业时间五年以下不得分,五年以上得3分。
2.律所担任市直机关的法律顾问单位,每担任一家得5分;担任其他机关、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每担任一家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3.律所或顾问律师曾获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表彰和获得荣誉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顾问律师素质与能力(25分)
1.顾问律师中有从业不满3年的不得分,有超过3年不满5年的得5分,从业年限达到10年的得10分。
2.具有熟悉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大数据或者科技服务、破产管理、行政诉讼等方面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得5分(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或者所办案件资料,每提供一份证书、证明或者所办案件资料得1分(不超过15分));没有相关知识和从业经验不得分。
四、服务方案(25分)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和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服务保障是否到位、服务人员是否明确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服务方案综合评分,优秀20-25分、良好10-19分、一般0-9分。
五、报价(20分)
律师顾问团队以律所名义提供服务报价。本次采购预算不超过3万元,超过预算报价不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工作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报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