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拓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士积极举报我市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配送企业等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涉嫌犯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45,12315。
电子邮箱:asfdacyk@126.com(市市场监管局)
assjyjjtk@126.com(市教育局)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顺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4日